2021南京可以骑摩托车吗?
可以。
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在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外的区域可以行驶。
根据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》:
1、牌照为“江宁区、浦口区、六河区、丽水县、高淳县”的两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(下面内容简称“江宁区、浦口区、六河区、丽水县、高淳县”的摩托车)丽水县、高淳县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(包括南京长江大桥)范围内运行。
2、在上述禁区内的外证摩托车车主,应自行办理车辆登记、过户等登记手续,或自行办理。
3、外证摩托车车主应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改善,主动改变出行方式。
市公共部门应加大公交车辆的投入,优化线路运营,方便群众出行。
扩展资料: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、大范围施工等情况,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,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,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。
参考资料来源:南京市人民政府-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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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在南京那些地方可以骑?
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在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外的区域可以行驶。
根据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》:
一、悬挂外市号牌和本市江宁区、浦口区、六合区、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(下面内容简称外牌摩托车)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(含南京长江大桥)的区域行驶。
二、在上述禁行区域内的外牌摩托车车主应当及时办理车辆转籍、过户等登记手续或自行处理。
三、外牌摩托车车主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,主动改变出行方式。
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大公交车辆的投入,优化运行线路,方便群众出行。
扩展资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’里面规定:
第三十九条?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、大范围施工等情况,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,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,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。
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’里面规定:
第六十五条?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的,按照下面内容规定处罚:
第三点?同路线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,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摩托车、拖拉机、轮式自行机械车不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的,处以一百元罚款;?
第六点?正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在本市禁行区域、路段内行驶的,处以二百元罚款。
参考资料来源:南京市人民政府-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
南京摩托车的禁区范围是怎么样的?
南京市的摩托车禁止区域是长江以南的绕城公路以内(含南京长江大桥)的区域内范围。该信息来源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》。
同时依据该禁行区域的通告可知,其禁行区域范围主要针对悬挂外市号牌和江宁区、浦口区、六合区、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。
扩展资料:
南京市摩托车违反禁行区域的罚则:
1、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教育、劝阻。
2、自2007年3月22日起,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,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,不听劝阻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的规定,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下面内容罚款。
3、阻碍民族机关职业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参考资料来源:南京市人民政府-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